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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支柱”调控政策是以银行业风险承担渠道调节企业成长性
更新日期:2021-03-03     来源:金融论坛   作者:毛福  浏览次数:146
核心提示: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从金融稳定的角度出发,货币政策银行业风险承担渠道的宏观审慎涵义在于:货币政策并不完全是中性的(张雪兰,2012;Delis,2011;G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从金融稳定的角度出发,货币政策银行业风险承担渠道的宏观审慎涵义在于:货币政策并不完全是中性的(张雪兰,2012;Delis,2011;Gambacorta,2009),银行业风险承担渠道通过改变投资主体的风险容忍度来影响投资者的信贷决策和投资决策并作用于金融稳定(Gaggl,2011)。货币政策通过收入估值效应、格林斯潘卖权(保险效应)、风险定价效应、竞争逐利效应等来影响货币环境,进而调节资本市场流动性(江曙霞,2012;徐明东,2012);宏观审慎政策通过调节基础广泛工具、家庭部门工具、公司部门工具和一般工具来影响资本市场、家庭、上市公司、金融部门所处的金融环境以达到调整资本市场流动性(IMF,2019)。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双支柱”调控框架以稳定金融为目标进行完美融合调整,形成单轨政策调整资本市场流动性;具体反映在调整风险定价基准、调节信贷标准、完善监督激励和控制高风险定价资产比例(见图1)。众所周知,我国资本市场是以直接融资为主,而且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提高直接融资比率”,所以我国以银行业为主体的直接融资渠道对于政策效应最为显著。然而,传统的信贷渠道往往只关注于信贷的数量,而不太关注于信贷质量(风险承担)(Adrian,2010)。随着《巴塞尔协议II》的颁布与实施,银行业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测度在其信贷标准、信贷组合和风险定价基准中作用越发显著;因此提出一条新的政策传导机制理论,即银行业风险承担渠道理论(Borio,2008;Adrian,2010;张强,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