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所处的地位以及作用
更新日期:2021-04-01     浏览次数:183
核心提示:1、基层政府所处的地位以及作用房屋拆迁主要有两种典型的情况:首先是公共利益拆迁,其次是非公共利益拆迁。政府在这两种类型的拆迁中的作用也不一样

1、基层政府所处的地位以及作用

房屋拆迁主要有两种典型的情况:首先是公共利益拆迁,其次是非公共利益拆迁。政府在这两种类型的拆迁中的作用也不一样。只有当出于公共利益目的进行拆迁时,政府才能行使强制拆迁权,比如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等等。而对于非公共利益目的的拆迁,政府就不能代表国家行使强制力。对于公共利益拆迁而言,国家对私有房屋来征收,是国家行为,这里行政机关是作为拆迁主体来行使职权。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只要符合拆迁法规的规定就可进行,政府则不再具有国家强制力。[5]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也会受利益驱动,利用行政强制力低价从集体土地中征用,然后高价向企业售卖,从中谋取利益。实际上行政机关充当的既是拆迁主体又是强权一方的角色。[6]在农村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政府的公权力已蔓延到对公共资源的有价销售上,这种公权力的动机不是很单纯,这种出卖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不规范的。如果长此以往,则必然破坏整个拆迁环境,扰乱整个社会的稳定。之后的政府公信力必然丧失,社会矛盾必然尖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