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损坏商标权人的商标商誉
更新日期:2021-09-23     浏览次数:97
核心提示:(一)我国现有刑法无法打击网络商标冒用行为传统的商标冒用行为,其目的为获取利益,然而因为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得网络空间中的商标冒

(一)我国现有刑法无法打击网络商标冒用行为

传统的商标冒用行为,其目的为获取利益,然而因为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得网络空间中的商标冒用行为产生了诸多的冒用手段以及形式,并且具有复杂的违法目的。例如设置假冒网络商标链接,为了误导消费者,假冒商标行为人预先设置一个网页,其网页的形式与原商标的网页一模一样,但是只要点击进入该网页,其指向的内容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其内容指向另外一种商品。长此以往,点击数量越高,该预先设置的网页在搜索引擎里的排名将会越高,而且一旦有消费者搜索该商标或者与该商标有关联的商品时,该网页将会被优先推荐,这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而且也会严重损坏商标权人的商标商誉,并给商标权人带来巨大损失。

2022-01-06• 注册商标或者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宣传标识
一、现有刑法应对网络商标冒用行为规制的滞后性传统法律法规针对的商标冒用行为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将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宣传标识,...
2021-09-23•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破坏我国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
(三)网络商标冒用犯罪的共同犯罪形式的界定商标冒用犯罪中有三个行为主体,分别是网络服务运营商;冒用商标行为人,采取的主要方式有域名冒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