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大预算监督的有效性
更新日期:2022-02-25     浏览次数:87
核心提示:(一)地方预算监督制度体系分散地方性预算监督的法律规范体系分散是地方预算工作根源上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在规范效力层面难以统一。近

(一)地方预算监督制度体系分散

地方性预算监督的法律规范体系分散是地方预算工作根源上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在规范效力层面难以统一。近年来涉及预算监督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党内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日渐增多,修改频繁。从北大法宝检索中看,单单以“预算”为标题的法律、行政法规有124篇,甘肃省地方法规规章有135篇,部门规章高达1523篇。而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中规定又过于简略,关于预算的法条仅在第62条、第67条、第89条、第99条有所提到。当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存在冲突时,利用法条间竞和的解决准则难以有效处理。其次,预算监督体系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其本身体系过于庞大形成了预算制度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