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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内贸易创造及贸易转移效应
更新日期:2022-08-24     浏览次数:66
核心提示:一、RCEP协定背景及贸易条款对比RCEP签订前,东盟、中国、韩国、新西兰等成员国间已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域内贸易壁垒。在RCEP框架下,

一、RCEP协定背景及贸易条款对比

RCEP签订前,东盟、中国、韩国、新西兰等成员国间已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域内贸易壁垒。在RCEP框架下,更大幅度的关税消减以及原产地累计规则成为两大亮点。一方面,立即降税与渐进降税相结合,九成以上货物贸易实现零关税。另一方面,40%的原产地区域累积要求降低了企业享受最惠国税率的门槛,域内贸易创造及贸易转移效应更为凸显。

(一)关税减让承诺

从域内双边贸易协定对比看,RCEP在现有双边协定基础上全面升级了关税减免承诺。其中,中国首次与日本达成双边贸易协定,对日本进口零关税比例由8.4%大幅提升至87%。中日两国在集成电路、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等重点产业实现进口零关税,将助推中日双边经贸往来达到新高度;中韩两国在RCEP框架下达成了86%的产品零关税承诺,略低于中韩贸易协定平均90.5%的零关税比例,但二者削减的关税范围并未重叠,中韩两国机械品、纺织品等轻工业领域贸易成本得以大幅降低。尽管RCEP框架下中国与东盟零关税比例相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仅提高3.9%,但部分纸制品、纺织品、机电设备等工业品以及加工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被新纳入减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