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收入课税问题探讨——以互联网时代劳动关系认定和打赏行为法律性质为视角
更新日期:2020-03-11     来源:上海金融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网络主播收入课税问题探讨以互联网时代劳动关系认定和打赏行为法律性质为视角》为作者:李旭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作为互联网+产物,

《网络主播收入课税问题探讨——以互联网时代劳动关系认定和打赏行为法律性质为视角》为作者:李旭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作为“互联网+”产物,网络直播发展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兴产业。网络直播行业进入门槛低以及直播平台变现能力强等特征,更是激发了“全民主播”的热潮。网络主播收入主要由直播平台底薪收入和粉丝打赏收入两方面构成,然而因主播与直播平台间法律关系不明,导致底薪收入所得系属工资薪金所得还是系属劳务报酬所得发生争议;因打赏行为法律性质定性为赠予合同亦或定性为服务合同尚无定论,导致打赏收入系属赠与所得还是综合所得、偶然所得产生争议。因此,本文以互联网时代劳动关系认定以及打赏行为法律性质定性两个角度,探讨网络主播收入背后所蕴含的课税问题。不知是否符合录用要求,望您批评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