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比研究
更新日期:2017-12-07     来源: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浏览次数: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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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的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将环境影响后评价定义为:
环境影响后评价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后评价”即在建设活动正式实施或者运行之后,在前期的环评工作基础上,以项目正式实施运行之后的具体实际状况为依托,结合企业的运行管理经验,分析企业或项目投入使用后污染物产生节点和污染源强,回顾其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跟踪、诊断、验证、分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或工程实施前后污染物排放及周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的评价,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补救方案、措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