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考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
更新日期:2017-12-13     来源:政法论坛   浏览次数: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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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治社会,国家考试既需要纪律、规章等非正式制度的弹性约束,更需要法律这一正式制度的刚性规制。[[[]李化德.国家考试立法的几点思考[J].考试研究,2006,(2).]]考试制度的历史无疑是一部与考试作弊斗争的历史,考试作弊俨然成为全球化问题。目前,我国关于国家考试作弊的立法近乎空白,尤其是代考作弊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应在刑法中设立“代考作弊罪”来打击代考作弊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管理秩序和保障大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