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分类之重构
更新日期:2020-07-24     来源:法学论坛   浏览次数:115
核心提示:《我国公司分类之重构》为作者:刘晶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我国首部《公司法》承袭了大陆法系公司分类的传统路径,以规模为主要标准确认

《我国公司分类之重构》为作者:刘晶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我国首部《公司法》承袭了大陆法系公司分类的传统路径,以规模为主要标准确认了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国公司类型的基本形态。由于公司法出台的特殊经济背景,这对舶来的公司分类在本土化之初就偏离了公司法的理论预设。重新检视传统认知中的学理差异以及公司法的现行规定可以发现,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形式与实质差异均已消失。在封闭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仅约占5。9%的尴尬现实表明,公司法律形态结构改革的市场需求已经产生。相比之下,商品经济以及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造就了公众公司与封闭公司之间在公司权力配置以及公司治理外部性上不容忽视的差异,需要公司法提供不同的公司治理规则范式。新一轮的公司法修订即将开启,应当果断的借此契机重构我国的公司分类体系,以科学的公司分类引导立法,从而更有效的调整不同类型的商事组织关系。不知是否符合录用要求,望您批评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