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涉案财物问题研究
更新日期:2020-07-31     来源:人民检察   作者:陈超  浏览次数:147
核心提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涉案财物问题研究》为作者:陈超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进入为期十年的禁鱼期。准确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涉案财物问题研究》为作者:陈超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进入为期十年的禁鱼期。准确界定涉案财物事关案件的定性,是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前提,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重操旧业”的重要手段,也是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涉案财物就是指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刑事追诉活动中所涉及到的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类财物。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存在理解上的歧义,各省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区渔政部门、司法机关对禁用工具、禁用方法,认识差异较大、缺少统一标准,渔获物存在“未审先判”的先期处置问题,以及法院判决中有关涉案财物表述简单。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案财物的认定、保管、鉴定等问题,应该遵循法治、比例以及程序正当的原则,细化“供犯罪所用”的认定条件,扩大“本人财物”的理解,统一渔具的鉴定法律依据,规范涉案财物处置流程,完善鱼获物先期处置程序,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的闭合环路。不知是否符合录用要求,望您批评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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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追赃挽损角度下集资参与人的实体权利在刑事追诉中有被剥夺的风险由于非法集资类案情复杂,再加上跨区域性犯罪日益增多、民刑交织、涉案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