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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县域经济内生需求下的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发展模式研究理论分析
更新日期:2018-01-22     来源:宏观经济管理   浏览次数: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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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金融与经济增长理论
2.1.1金融结构理论
戈德史密斯在研究金融发展问题时提出金融结构理论1。该理论认为:金融发展的因素、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引致效应,同时各国金融发展呈现出普遍规律性的趋势。金融结构理论认为金融在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伴随着金融结构的变化,进而使得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支持2。
本文基于县域经济内生需求下,寻求适合农信社现状的发展模式,首先,从农信社自身角度分析,农信社经历多次改革,其组织结构和产权模式发生很大改变;其次,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角度分析,伴随着不同农村经济发展阶段,农村经济体具有不同的要素禀赋结构,并由此内生决定与其相适应的最优产业结构,而处于不同产业的农村企业具有不同的规模特征、风险特性和融资需求。从以上供需两个角度来看,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实体经济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存在差异,当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与农村实体经济产业结构匹配时,才能有效的发挥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存在与其最优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最优金融结构。
2.1.2金融抑制理论
基于金融结构理论,学者们在研究金融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发现在发展中国家存在大量的金融抑制现象,主要原因是:自然经济的比重较大,经济货币化、商业化程度较低,资本市场欠缺,金融体制不完善等。发展中国家政府对贷款利率进行限制导致利率无法真实反映资金供求情况,这样会造成这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进一步又将导致实体经济的低效率,造成一部分经济增长被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所抵消。实体经济的低效率又进一步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储蓄,形成了恶性循环,这就是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过程。
金融抑制在我国涉农地区的表现: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不能有效地推动涉农地区经济的发展,抑制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收入的有限性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困难性,从而限制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对于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原因的探索,供给学派认为造成农村金融抑制的因素主要有:农村金融组织功能的缺陷、农村金融工具的单一等。需求学派认为造成农村金融抑制的原因主要有:农户资金需求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涉农企业贷款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
从需求和供给角度来改变农村金融抑制现状,首先改变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单一、功能不完善、不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需求的现状,其次改变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现状,使得农户和涉农企业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最终寻求适合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模式,改变农村金融抑制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均衡发展。
2.1.3金融深化理论
麦金农和肖在分析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表现及其影响时,强调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完善的重要性,同时提出解决金融抑制的方法是金融深化。金融深化理论认为:政府应该适当放弃对金融体系的过分干预,并在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之后,使利率和汇率能够充分反映资金和外汇的供求状况,金融体系一方面可以以适当的利率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另一方面能以适当的贷款利率满足各经济部门的资金需求,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金融机构扩展[]。
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不完全市场环境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扩大金融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充分挖掘国内闲置资金,提高国内金融资本的存量,使之向生产性转化。由于农村经济发展存在长期的金融抑制问题,使得农村金融资源非农化趋势扩大,农业信贷投入不足、城乡收入和消费差距不断拉大、农村劳动力的隐形失业不断增加,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金融深化才能够破除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使得农村经济发展更加稳定[]。
自成立以来,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进行多次改革,其存在的组织结构问题和不满足市场竞争需求的问题已经得到初步解决,基本上各个县域经济中出现的金融抑制已得到初步解决,但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仍存在问题。依据金融深化理论:以农村经济需求为导向,从整体角度调整农村金融组织布局,明确定位陕西农村信用社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功能,最终依据经济发展的需求寻求适合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模式,这样才能最终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
2.1.4金融约束理论
赫尔曼、凯文和斯蒂格里茨(1997)认为金融约束是介于金融抑制与金融自由化之间的情形[]。金融约束理论认为:政府适当发挥在金融市场中的干预作用,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中供需双方资金配置更加合理。
随着县域经济发展不断深化,政府对金融机构干预程度不断下降,县域地区存在的金融抑制现状已得到初步解决。然而,现阶段县域金融机构中仍存在正规与非正规二元金融体系对农业生产的约束,缺乏竞争、有效的商业银行金融供给,同时小农生产组织形式与农村金融机构供给不匹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县域金融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为了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解决上面出现的问题,摆脱农村经济增长的金融约束,农村信用社必须创新金融发展模式,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在满足县域经济内生需求下,在金融约束理论指导下,政府有效约束、干预、引导金融体系运行,促进经济发展中供需双方资金配置更加合理,切实找到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特色的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模式,促进县域经济均衡发展。
2.2 金融功能观和金融机构观理论
2.2.1金融机构观
金融机构观是基于金融机构的所谓“机构观”,也称“机构范式”(institutional Paradigm);“机构范式”认为,在现有的金融结构框架下,金融才能发挥对经济的增长作用。它遵循的是“结构一功能一行为绩效”的思路[],即根据现有的金融结构赋予其相应的功能,并通过其行为绩效判断其功能实现的效应。具体来说,机构观着重于对金融机构进行研究,就机构论机构[]。
农村金融要发挥其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必须根据现有的农村金融结构赋予其相应的功能,并通过其行为绩效判断其功能实现的效应。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运行和变革,一直以来走的是一条“机构路径”,长期以来注重的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而忽略了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和农村金融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正是因为金融机构观具有这样的弊端,不能从供需结合的角度来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问题,本文尝试从金融功能观角度来研究。
2.2.2金融功能观
金融功能观也就是所谓的“功能观”,“功能范式”(functional Paradigm),它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定的。金融功能观认为,竞争使金融机构及其组织形式具有多变性,而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则是相对稳定的。金融功能观遵循的是“外部环境-功能-结构”的思路。它致力于根据不同的金融功能,来设计金融组织形态和建立市场竞争机制,这种组织形态和竞争机制,将使金融体系能够更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效率。金融功能观认为金融功能的载体可以是各种经济组织,一项金融业务可以是几种功能的组合体,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实现。
关于金融功能分类,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做了研究,主要结论如下:默顿和博迪(Merton,B o die,1998)[]将金融功能细分为六种子功能:清算和结算功能;积聚资源和分割股份;在时间和空间中转移资源;风险管理;提供信息;处理激励问题。白钦先、谭庆化(2006)10提出将金融功能观划分为四个递进关系的层次:基础功能、核心功能、扩展功能、衍生功能,四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扩张的关系,其中主导功能是核心功能和扩展功能。林毅夫(2003)的总结金融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资金动员、资金配置和分散风险。这三个功能之间紧密联系,其中资金配置功能在三个功能中最为重要。
农信社作为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其功能不断演进以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作为银行业的组成部分,农信社在经济发展中也主要发挥金融中介与服务功能、资源配置功能、调节经济功能。这些功能在演进过程中并不存在完全的更替关系,而是表现为共存状况下的重要性的更替。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功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最终适应经济的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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