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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创新运作模式探讨 -------基于中日美农民合作组织的比较和调研
更新日期:2018-01-29     来源:中国农史   浏览次数: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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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意义和目的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了很大的比例,但我们还不是农业强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害能力差;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少;农业一线劳动者年龄老化,绝大多数青年一代不愿务农,素质较低,机械化程度低,对农业投入非常少,农业产业收益不高。菜贱伤农的事件依然在不断上演。
在湖南省省蔬菜基地之一的汉寿县围堤湖,自今年3月上旬以来,农民将自种的近万亩白菜、包菜耕除的事情在媒体和民众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他各省的农作物收购价也非常低,菜农被迫降价销售。由此,菜贱伤农这个问题又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从各地媒体报道来看,目前,所有蔬菜收购价均下跌,出现蔬菜滞销的并不是官方所说的个别地区的部分蔬菜。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虽然蔬菜大量滞销、各地批发价持续走低,但消费者却感觉菜价居高不下。
显然,一面是消费者承受着包括蔬菜价格在内的食品价格上涨,另一面却是农民并没有因高菜价而获得相应的利益,市场上出现了极为令人尴尬的局面,这或是市场出现危机的一个现象---菜贱伤农,菜贵伤民。
取自新华社的农民农产品的“收购倍增图”很直观的表明这种现象:

全国菜价倍增图
在目前的中国,农民的利益长期不受到保护,农民虽然拥有庞大的数量,但他们往往是以个体户的形式存在,他们不具备和投资商或者大客户谈判议价的能力,农产品的价格往往由不得农民自己做主。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传统型的农民在现代经济浪潮中,由于缺乏技术、不懂经济规律、不会市场营销、缺少良好合作,也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因此改变成了必然选择。
基于中国基本国情,建立一种新型的中国农业合作组织不失为应对目前农业发展问题的一种方法。而浙江省省内尤其是杭州周边地区的一些农村已率先建立起一批农业合作社且已初具规模初见成效。因此本研究以浙江省内的部分农业合作社为例,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了解这些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亟需改进的问题。
二、国外专业合作组织分析——以日美两国为例,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的种类很多,形式也各异,但系统地来看,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美国新奇士合作社为代表的专业性农业合作组织,一类是以日本农协为代表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组织。
新奇士橙农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合作社组织,财产由成员共同拥有,在市场运作上采取公司管理模式,实行职业化和专业化经营管理,聘用专职总经理。协会组织结构由社员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员工4个层次组成。协会使用统一的种植标准、统一的商标Sunkist,全球统一价格,避免成员之间的价格竞争。协会运作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对果农的退税和对农业的预算补贴,以及会员缴交的会费。 在新奇士合作社的协调和组织下,果农种植的橙子经过包装和加工,以统一的价格和统一的包装畅销世界各地。
日本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的80%以上是由农协为之贩卖的,9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由农协提供的。农协采取参加者投资入股的方式集资,由股东投票产生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人经营具体业务。协同组织的职员由经理招聘,并领取工资。而且,农协拥有自己的生产加工设备、储藏设施、运输销售系统及其他有关设备、设施。与此同时,农协还是农民团体和合作社。它不仅代表农民的利益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对农民从多方面进行指导,介入农业生产和生活全过程。
美国、日本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及其呈现出的差异,对于中国建立与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具有重要的启示。
1、 推动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如果农民能够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建立合作组织,节约在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中的信息搜寻成本与协作成本,那么,农民将能够以整体的力量来对抗市场风险,改善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同时,能够产生足够大的、让政府听到的声音来表达其利益。政府也能够通过这些组织来倾听农民的呼声,落实相关的支农政策。因此,农民合作组织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它对于农民利益的表达与维护,政府兴农政策的落实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推动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2、 政府要采取措施来扶持和促进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在农业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要遵循“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多样共存”的方针。政府要采取不干预但大力扶持的态度。可以通过政策来引导,通过给予农民合作组织资金和税收优惠来支持,可以制定法律来规范,可以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也可以加强对农业合作组织的监督以达到健康发展。合作社实地调查结果分析。
3、 在建立与发展农业合作组织过程中要立足于本国实际。
尽管看到了国外的合作组织的长处,但是要明确所有的制度都不能照搬照抄。一个好的制度一定是其建立与发展过程中,在借鉴其他号的经验的同时,必须立足于本国。只有适合本国的国情、文化传统、当今社会情况的制度才能具有生命力,才有长远的发展。中国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必须立足于国情,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的扶持下,在实践中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道路。
(三)中国专业合作社组织实地调查与分析
为了了解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我们就浙江省内的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前期准备发现各个合作社由于都是刚开始起步,还没有形成系统,发展模式大致相同。且真正有实质内容的却不多,全国内空壳合作社的比例很高,鉴于此,我们选取了一个起步较早,被国家农业部授予百家示范的省级农业合作社——绍兴县丹家家鸡专业合作社,对其进行了一个深入的访谈及调查。作为对比, 我们课题组也选取了一个刚开始起步的合作社——宁波余姚泉宏葡萄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
(一)绍兴县丹家家鸡专业合作社
丹家家鸡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2年7月(早于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当年工商注册资金为10万元,注册资金中农民出资部分占了100%。合作社目前有入股事宜7人,非入股社员180人,有示范基地3个,外拓基地8个,示范养殖点26个,丹家家鸡重点户65个,带动农户数1850个。这些农户以本县为主,还连接周边5个县市区,辐射范围较广。合作社内设丹家家鸡种鸡种苗中心,良种示范推广中心;全年为社员及周边农户组织优良品种苗鸡40万羽,合作社及农户饲养商品鸡42.26万羽,产值达到5012.2万元。仅此一项,农民可净增收入2000多万元。在服务农户同时,合作社自身也逐步发展壮大创利近200多万元。
合作社成立后,为农户提供优质的种鸡种苗。丹家家鸡种鸡种苗中心的成立,解决了农户忽的优质种鸡种苗苦难的问题,为农户提供了优质的种鸡种苗,使得丹家家鸡出品的物品从源头保证了质量与安全;为农户提供了技术指导。丹家家鸡专业合作社成立了良种示范推广中心,不定期地请农业专家莅临指导、开讲座,为农户提供了好的技术指导,使农户养起鸡来更加有方法,有技术;更好地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合作社成员建立起统一种鸡、统一品牌、统一孵化、统一防疫、统一标准、统一营销的“六统一”运作模式。
以生态放养、虫子、玉米、野草、粗粮为食,养殖时间达到7个月以上,从源头上层层把关控制严格执行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为农户的产品销售提供了更广的渠道。丹家家鸡的无工业污染化饲养,使丹家鸡品牌逐步打出品牌,成为绍兴市名牌产品,浙江省品牌产品。由于产品质量控制声誉在外,有许多客户喜欢就地采购,一传十、十传百,销售量越来越大;农户增加收益。由于优质品牌优势以及不断扩大的销售量。合作社及农户饲养商品鸡42.26万羽多,产值达到5012.2万元。仅此一项,农民可净增收入2000多万元。
合作社在服务农户的同时,自身也逐步发展壮大,总资产达到1077.4万元,合作社自身年创利200多万元。
由此看来,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户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宁波余姚泉宏葡萄专业合作社
宁波余姚泉宏葡萄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刚起步不久的合作社,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已经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与那些空壳合作社完全不同,具有较高研究参考价值。
而该合作社之所以能取得目前的发展,要归功于:统一。
该农村合作社根据农产品的成长周期,对各农户进行指导,让大家统一按照萌芽、开花、结果、成熟、收采、剪枝的步骤进行合理地种植,在此过程中连施肥都是统一的。这样一来,让文化程度并不是很高的农民可以用到科学地种植方法,来提高产量与质量。除此之外,农村合作社还对各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了统一包装,普通装,礼盒装等等,使得该地区的农产品形成自己的品牌,为农户谋得更多的利益。最后,农村合作社还对这些农产品进行统一销售,销售形式从各户到市场和马路边卖到统一销往宁波等地的超市,还在网上尝试进行团购采摘取得了良好的效益。这样既减轻了谈判成本,也可以为农户寻求到较好的买家,维护了农户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