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国有林场改革情况
更新日期:2020-10-16     来源:河北林业科技   作者:程晓伟  浏览次数:144
核心提示:二、松阳县国有林场改革情况2013年在松阳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松阳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

二、松阳县国有林场改革情况

2013年在松阳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松阳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2号)文件和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会议精神,对县两国有林场进行改革。

1、明确性质,额定编制,增挂牌子。2010年松阳县编委(松编委〔2010〕19)发文明确松阳县两个国有林场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增挂松阳县林村国有公益林管护站和松阳县湖溪国有公益林管护站牌子,按公益林面积每万亩核定人员编制10人共核定事业人员编制34人,其中林村林场16人,湖溪林场18人。

2、增加经费,减轻负担。2013年6月,经松阳县政府同意松阳县林业局《关于要求理顺国有林场体制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的请示》(松林32号),从2013年7月开始,将松阳县国有林场34名公益二类事业编制人员的财政拨款按2.5万元每人每年列入财政预算。

3、将林场退休职工统筹外待遇全额纳入社保发放,每月由财政核拨到社保专户后由社保中心发放;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工作满20年的19名职工实行提前退休。退休职工原来由林场负担的生活补贴全部转由财政支付。林场退休的职工也能像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一样能足额的领到规定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