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僵局的司法解决——对《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更新日期:2020-12-16     来源: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李明恺  浏览次数:413
核心提示: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随着《民法典》的正式颁布,立法论的讨论暂告一段落,而解释论的工作则刚刚开始。对于《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首

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随着《民法典》的正式颁布,立法论的讨论暂告一段落,而解释论的工作则刚刚开始。对于《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首先,回顾立法过程的讨论,“司法解决”的路径有其必要性;其次,参照《九民纪要》第48条的规定,可实现主客观方面判断的相互补充;最后,从580条第2款的解释出发,应明确其适用具有补充性,限于解决其它规则无法解决的问题;在价值立场上,应以当事人具体利益为考量,不可过分导向“公共利益”的判断模式。不知是否符合录用要求,望您批评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