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院校法律硕士专业培养的意义
更新日期:2021-01-28     来源: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韩丹  浏览次数:133
核心提示:一、普通院校法律硕士专业培养的意义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引进法律硕士学位以来,从1996年起截至到2020年3月30日,全国共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50个

一、普通院校法律硕士专业培养的意义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引进法律硕士学位以来,从1996年起截至到2020年3月30日,全国共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50个。除传统“五院四系”、“985”、“211”、“双一流”等光环加持的院校之外,有156所院校属于普通院校,占所有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62.4%,这一巨大的数字显示出我国有一多半的法律硕士专业设立在普通院校,那么普通院校的法律硕士专业如何在众多光环加持的院校中脱颖而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硕士庞大的培养数量与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紧缺之间的巨大反差,也迫使我们反思普通高校法律硕士培养的复合型与应用性是否达标问题,是否适应市场需求问题。

    当前,在我国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和“一带一路”政策大背景下,普通院校要利用自身优势,为国家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为一带一路经济发展助力,势必需要在法律硕士培养上走“精细化专业品牌”之路。所谓“精细化专业品牌”就是普通院校要利用自身学校特点、区位优势、强势学科、师资力量等,在掌握各大法的基础上,选取某一类专业法律作为本校法学院的强势学科,精耕细作,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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