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建立社会保障税的政策构想
更新日期:2018-04-18     来源:中国软科学   浏览次数:227
核心提示:四、建立社会保障税的配套措施完整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完善税制,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社保基金的有效筹集。(一)完善社会保障税法

四、建立社会保障税的配套措施
完整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完善税制,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社保基金的有效筹集。
(一)完善社会保障税法
社会保障税的建立需要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保障,虽然201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但是并没有将社会保障纳入宪法范围之内,导致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出现漏缴、少缴等问题。开征社会保障税需要立法先行,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了保证社会保障税的顺利征收,应将征税工作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社会保障的征税方和纳税方都进行约束,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税收对象、税率、税目等具体税制,以法律的形式确保社会保障的权威性。划分税收的法律责任,分为经济责任(对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人在强制其补偿国家损失基础上实行的罚款和缴滞纳金),行政责任(对违反税法的当事人,由税务机关提请有关部门依照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处分)和刑事责任(对于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犯罪者给予刑事制裁)。
(二)明确社会保障税征收部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税由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征收,征收部门二元化。建立社会保障税后应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由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代为缴纳。一方面,已经有19个省市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有较好的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税与个人工资水平挂钩,地税部门又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有比较便利的征收优势。为了保证征缴工作顺利进行,首先要培养征收人员的工作素质,提高业务熟练度;其次,加强对征税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徇私舞弊行为;最后,要限定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范围,防止征收不力和越权征收的行为。
(三)社会保障税的管理体制
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分散,分别由民政部、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管理机构分散,资金管理不公开,安全性差。为了有效监督社会保障金,建立社会保障税后建议统一上交财政部管理,实行征收、管理、发放由地税、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方负责,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障税,保证社保资金按时、足额缴纳,税收筹集后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拟定收支计划,最后由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执行,确保社会保障金及时发放。
作者:杨宜勇 韩鑫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