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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化视角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研究
更新日期:2018-05-21     来源:农村经济   浏览次数:156
核心提示:摘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必然性选择,其在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发挥

摘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必然性选择,其在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和林格尔县为例,分析了市民化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分析两个试点项目,分析试点项目的流转模式和绩效评价,研究出和林县流转运行机制空间置换的3种方式,最后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民化;流转模式;空间置换;
1导言
农村人口市民化的核心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是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土地和人口协调配套的市民化,其特征是集约低碳高效,达到人地关系、区域关系的和谐。完整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包含两个基本含义[1]:一是产业转移,即农业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二是地域间转移,即农业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市民化后农村土地大量空闲,迫切需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并形成适合该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在不同农户之间的流动和转让。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2]: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根据农村土地用途,可以划分为:农用地流转和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流转模式主要有出让、转让、出租、转包等方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实质是土地的空间置换[2],是通过集体土地用途的改变、土地布局和利用结构的调整、土地产权的重新分配等方式对不同区位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转换,并达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的最佳。国外大部分国家土地是私有化的,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交易,没有土地流转这个概念,而大多使用的是土地交易,这个交易包括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也包括我们所说的土地租赁、转让、置换、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经历了从禁止到允许的一个过程,改革开放以前农户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家不允许农村土地进入市场,不存在农村土地流转这个概念[4]。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土地制度的改变,从1993年开始允许农村土地流转,随后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5]。
作者:包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