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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全面营改增后制造业不动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更新日期:2018-06-06     来源:会计之友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摘要: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也列入增值税的找谁范围,制造业不动产的取得与处置所涉及的税费处理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摘要: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也列入增值税的找谁范围,制造业不动产的取得与处置所涉及的税费处理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以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为主举例阐述制造业不动产涉及增值税的税务账务处理;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均涉及进项税的抵扣,企业领用材料和产品的涉税与营改增之前不同,不再有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转出和视同销售;销售自建不动产的销项税,分别以2016年5月1日为界,分为销售新不动产和老不动产处理,可以采用过渡政策的一般纳税方法(税率11%)和建议纳税办法(税率5%);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行,增值税覆盖了全范围,原营业税的行业或项目均要认真研究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及时调整税务账务处理。
关键词:全面营改增;自建不动产;增值税;会计处理
随着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在我国税收史上66年来有着重要作用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66年来,营业税作为三大流转税中的主要税种,几乎和增值税平分秋色,为我国财政做出重要贡献。随着经济发展,服务业逐渐发展起来,而且贯穿制造业的始末,凸显增值税链条抵扣制度的优越性,营业税的弊端也越来越清晰。我国恰逢其实地进行了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克服了重重困难,历经4年零4个月,如期推开了全面营改增的大门。全面营改增后,由于税收链条完整,原视同销售及进项税转出等典型业务都有所改变,学术界对此有诸多研究,例如:韩建榕 “营改增”税制对我国制造业的影响分析及对策[J].财会学习[2],等等。制造业不动产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有哪些?我们必须加以深入探讨。
一、自行建造不动产的会计处理
随着2015年5月1日,我国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中国最后4个行业(传统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进入增值税行列,增值税链条彻底被打通,所有业务都属于增值税范围,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的涉税的账务处理较营改增之前有很大变动。
(一)自营工程
通常情况下,企业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方式有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自营工程是指企业从建筑工程的初始采购工程用料、施工人员的招聘与使用都依靠自己解决。购入自建不动产所需要的工程物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通过认证抵扣应纳的增值税额,所作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1]。
作者:黄银利,李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