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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营改增全面过渡到“一般计税法”阶段
更新日期:2018-06-12     来源:中国管理科学   浏览次数:183
核心提示:关键词:一般计税法、地产业、税负、不减反增内容摘要:伴随着房地产企业的老项目开发结束,简易计税法逐步退出,一般计税法将成为主角,地产业税负将

关 键 词:一般计税法、地产业、税负、不减反增
内容摘要:伴随着房地产企业的老项目开发结束,“简易计税法”逐步退出,“一般计税法”将成为主角,地产业税负将面临不减反增的挑战,房企诸多不适将逐步呈现。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通过对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对房企税负影响的比对,系统地揭示了“一般计税法”诱发税负增加的成因,并适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以期促请同行重视。
营改增推动之初,各级税务部门都反复强调:“税制改革后,企业税负只减不增”。由于地产老项目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法”给房企带来的减税效果又较为直观,“营改增”之后起动的地产项目基本上还未来得及进入销售,所以新税制虽已执行近一年,要问地产公司有何不适,还真没几家能说得出个一二来,但伴随着老项目开发结束,“简易计税法”逐步退出,“一般计税法”成为主角,地产业税负增加将成为不争的事实,房企诸多不适将会逐步呈现。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通过对“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对房企税负影响的比对,系统地揭示了“一般计税法”税负增加的成因,并适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以期促请同行重视。

一、过渡期获得的实惠,遮盖了中、远期的隐忧。
“营改增”作为国家重大税制改革,说有公司不重视,显然是假话。只不过起初的紧张、慎重,随着政策的落地,随着从“简易计税法”中获得的实惠和便捷,企业起初的紧张和慎重逐步松懈——“狼来了”也不过如此而已,中、远期隐忧自然被企业所淡化。
(一)“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的区别。
A、一般计税法: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不含增值税税款)和11%的增值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
B、简易计税法: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税。这仅仅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老项目的情形,如果企业选择对老项目采用 “简易计税法”计税,则应当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也不再有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
(二)“简易计税法”给地产上游建筑业带来的实惠是显然的。
李克强总理说要确保各个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政部国税总局的官员也在多个场合强调只减不增,从短时间来看,如果地产业或者建筑业的老项目,按“简易计税法”计税,税负确实有所下降。上游成本的降低,必然通过竞标等形式,将这种降低传导到地产业;
作者:梁建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