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下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更新日期:2018-07-04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摘要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摘要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2015年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二胎政策的落地,女性职工在职场中的权益保护出现了更严重的危机。女性承担着社会人口再生产的重任,但是女性的生育责任与企业的自身利益是矛盾的,这就导致了女性职工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就业歧视、禁孕条款等现象频发,女性的劳动权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不仅违背社会的公平正义,违背女性人权,也会激化社会矛盾、家庭矛盾,不利于下一代劳动力的教育和培养,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二胎政策下女性职工权益损害的现状,包括就业性别歧视、禁孕条款、职业发展前景、生育保险制度的缺陷;第二部分从传统观念、企业用人成本、立法和权利救济四个方面分析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第三部分介绍国外的立法与实践;第四部分提出相关的改善建议,希望探索出在二胎政策下有利于女性职工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法,保障妇女人权,缓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关键词:二胎政策 就业性别歧视 生育保险 陪产假 禁孕条款
二胎政策下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一 二胎政策下女性职工权益损害的现状
1就业性别歧视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就业性别歧视做出明确的规定。“歧视”在汉语中最基本的含义是“不平等的对待”,因此不妨给“女性就业性别歧视”一个通俗的定义:在就业过程中,女性因性别而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国家统计局2014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情况统计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4.8%,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2.9%,比2014年下降了1.9%。在某些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中,“男性优先”“仅限男性”等显性歧视依然大量存在,而即使在表面上“性别中立”的企业,在实际录用过程中,也会提高女性职工的录用门槛,以至于出现“女硕士等于男学士,女博士等于男硕士”这样的现象。二胎政策之前,有一些在校女生,尤其是硕士生博士生,选择在校期间结婚生子,以缓解就业压力。而二胎政策实施之后,即使是在录用已婚已育女性时,也会考虑二胎问题。而对于未婚未育的女性求职者来说,几乎都会被问到结婚生子等“个人问题”。
作者:范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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