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推进和实现检察履职能力的现代化
更新日期:2022-04-26     浏览次数:115
核心提示:(一)有利于实现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已经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检察机关而言

(一)有利于实现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已经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检察机关而言,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引入,改进和优化了传统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方法,能够较为全面、准确的反映审判机关“类案不同判”“类案违法行为”的整体性间题,提出更深层次、更有说服力的检察监督意见,凸显检察机关对统一适用法律等问题的宏观把握思考,有利于推进审判机关自觉接受监督意见,促进民事裁判标准统一,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最大程度地提升检察监督权威。在贯彻实施民法典过程中,通过类案监督统一民事检察监督的标准,要求检察官形成共同的监督理念,监督技巧和监督体系,有助于推进检察官的职业化水平。同时,检察机关通过类案监督深挖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推动审判机关统一正确实施法律,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正确导向,这也有助于推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体现检察机关公高效权威的整体形象,从而有效推进和实现检察履职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