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各方面发展,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政策取向。在中国特殊的语境下,司法审判活动不仅具有定纷止争、人权保障的法律功能,还承载着宣导社会主流价值、执行国家意志的政治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运用体现了政治与法律之间各自分工、功能互助的交互关系。根据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法律命题是受政治权力主导或支配的,法律命题必然要体现一定的政治理念。卢曼认为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是各自分殊却又在结构上相互耦合的社会子系统,政治和法律并非总是保持一致,它们各自承载着不同的社会功能。法律的功能在于为提供稳定的规范性行为预期,并为整个社会系统“特定问题”的解决提供规则指引;而政治的独特功能在于做出有集体约束力的决定。然而,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彼此构成了“系统”和“外部环境”的关系,互相刺激、相互建构。[1]两个系统通过宪法形成了“耦合结构”,宪法为法律系统的自我创生问题提供政治的解决方案,而为政治系统的自我创生问题提供了法律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