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逮捕必要性”与“社会危险性”的错位 —基于刑事逮捕中的“二八现象”与“八二现象”的思考
更新日期:2019-08-07     来源:学术月刊   作者:施珠妹  浏览次数:171
核心提示:论逮捕必要性与社会危险性的错位基于刑事逮捕中的二八现象与八二现象的思考摘要:尽管近几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逮捕率整体有所下降,但逮捕率总体仍

论“逮捕必要性”与“社会危险性”的错位  —基于刑事逮捕中的“二八现象”与“八二现象”的思考

摘要:尽管近几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逮捕率整体有所下降,但逮捕率总体仍居高不下,许多类型罪名逮捕率高达80%,未逮捕率仅有20%。而在此背景下,贪污贿赂与渎职侵权类案件却能“独善其身”,有时逮捕率仅有20%,未逮捕率却有80%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与“逮捕必要性”与“社会危险性”的错位及“社会危险性”的拆分与异化有重要关系。为此,我们应理顺“逮捕必要性”与“社会危险性”关系,回归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

关键词:二八现象;  八二现象;  社会危险性;  逮捕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