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称论文 » 教育 » 正文
大学章程中的教师校内权利救济
更新日期:2021-05-08     浏览次数:125
核心提示:摘要通过大学章程寻求权利救济与章程赋权同等重要。梳理教育部核准的112份大学章程后发现,目前教师校内权利救济的具体途径有校内听证、校内调解和校内

 摘要
通过大学章程寻求权利救济与章程赋权同等重要。梳理教育部核准的112份大学章程后发现,目前教师校内权利救济的具体途径有校内听证、校内调解和校内申诉三种,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校内听证机制的程序性规定缺位,校内调解机制易与校内申诉混淆、职能窄化且受理主体不明,校内申诉机制的受理事项不统一等。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的校内权利救济,需要认识到校内听证机制是为了彰显程序正义,校内调解机制有赖于高校的熟人社会状态,而校内申诉机制则体现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从而逐步构建体系化的高校教师校内权利救济途径。
作者欧阳硕 胡劲松Ouyang Shuo;Hu Jinsong(不详)
机构地区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出处《高教探索》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10,共6页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
关键词大学章程 高校教师 权利救济 校内申诉
分类号D92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