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主体与非职务主体共同实施的职务犯罪
更新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118
核心提示:二、监察优越管辖模式的基本样态监察优越管辖模式主要适用于监察机关对关联案件的管辖。关联案件是指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

二、“监察优越”管辖模式的基本样态
“监察优越”管辖模式主要适用于监察机关对关联案件的管辖。关联案件是指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了其他犯罪,以及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关系,两个以上的办案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案件,[1]4也即包括共犯案件和互涉案件两类。在职务主体与非职务主体共同实施的职务犯罪中,由于《监察法》并未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非监察对象享有监察权,故监察机关是否有权对该类主体进行监督、调查,尚存争议;在互涉案件管辖中,《监察法》规定的“监察优越”原则改变了“主罪为主”原则,但新型管辖模式不尽完善,其配套实施方案存在的分歧也有待消解。

2021-05-28• 使得与职务违法犯罪有关的线索便会被不加审查地
(一)影响监察机关监督职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是调查、处置的前提和基础[[[] 谭宗泽,张震,褚宸舸.监察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48.]],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