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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护能力和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更新日期:2020-12-09     来源:教育导刊(下半月)   作者:田淼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1.幼儿《中国百科大辞典》中对幼儿的定义为1岁到6、7岁的小儿。可分为:幼儿前期(1岁-3岁),即托儿所期;幼儿后期(4岁-6、7岁),即学龄前期。在本研究中

1.幼儿

《中国百科大辞典》中对幼儿的定义为1岁到6、7岁的小儿。可分为:幼儿前期(1岁-3岁),即“托儿所期”;幼儿后期(4岁-6、7岁),即“学龄前期”。

在本研究中,幼儿主要是指3-6岁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

2.教师

《中国百科大辞典》中将教师的定义为向学生传授文化科学知识与技能和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专业人员。

在本研究中,教师是指在幼儿园中的主要工作人员即幼儿教师,他们的任务是按照社会的期望影响幼儿的身心发展,主要从事教育以及保育工作。

3.自我保护能力和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经过阅读大量文献可知,自我保护能力是指个人对危险情景做出判断及选择正确保护对策,进而使自己避免危险的能力,它主要包括生活自我保护能力,游戏自我保护能力,意外自我保护能力及心理自我保护能力。

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是指学前儿童的安全意识及其对外部环境的评估、判断和避免外部环境中的各种危险因素的能力。

在本研究中,将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定义为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幼儿对其做出正确判断,了解其产生缘由,认识其所造成的后果及采取恰当的自我保护对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