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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硕士课程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更新日期:2021-02-24     来源:高教探索   作者:张琳  浏览次数:117
核心提示:二、高校法律硕士课程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一)教学内容实践导向不足区别于学术型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侧重于使

二、高校法律硕士课程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教学内容实践导向不足

区别于学术型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侧重于使学生掌握法律职业技能,从而为实务部门输送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同时又具备法律实务技能的专业人才。因此,法律硕士的教育要求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都要突出实践导向,学生在校期间不仅要掌握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更要通过案例分析、文书写作、模拟庭审、社会实践等课程进一步掌握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为将来步入社会,从事相关的法律工作打好基础。作为培养单位的高校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前三项,社会实践作为学生获得法律实务技能的重要方式之一,通常在高校与当地的公安、检察、法院等实务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共建的实践基地中进行,本质上已经不属于高校的教学内容。对于高校而言,主要是通过指导学生针对具体的案件进行分析、书写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模拟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等方式锻炼学生的实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