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根据自我意思来决定该身份关系的解消
更新日期:2022-03-21     浏览次数:102
核心提示:1. 身份行为的意思自治性身份行为的事实先在性逐步得到学界认可即亲属身份的种类和内容在人伦秩序上均早已确定,即先在地存在。有学者几次此理论认为

1. 身份行为的意思自治性

身份行为的“事实先在性”逐步得到学界认可——即亲属身份的种类和内容在人伦秩序上均早已确定,即先在地存在。有学者几次此理论认为意思表示在身份行为中无存在之余地,进而否定身份行为的设权性与表意性。产生此类误解的原因在于其仅考量了父母子女关系,而忽略了夫妻关系形成的过程。身份关系的形成有两种情况,一种以天然的人伦血缘为连接,其天然地存在且确认,不因外在事物而变动或消灭,如亲子关系;另一种不以血缘为连接,而以人的情感和意志为基础从无到有地创设身份关系,如两个自然人自愿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而形成夫妻关系,或因收养意愿形成拟制父母子女关系。可见,前者身份行为天然存在,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变动,表意上的“事实在先性”更贴合此类以血缘为基础的身份关系,但对于后一类以当事人意愿为核心要件的身份关系而言,当事人可根据自我意思来决定该身份关系的解消,而非早已天然地确定,该理论似乎并非完全吻合。